在全川吹响化解房地产库存歼灭战冲锋号的当下,1月26日,成都率先推出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在推动公租房和租赁市场与存量商品房市场有效衔接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记者从成都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新闻通气会获悉,《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相关租赁补贴将于2月1日起正式接受申请。
根据《办法》,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首次将家庭年收入4-5万元的人群纳入保障,同时也不再有“30岁以上”的年龄限制,只要符合收入要求,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即可申请。与此同时,保障方式方面,也从简单发放补贴,转变为必须租赁房屋之后才发放补贴。此外,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平米18元。
同时,《办法》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那么,具体的补贴金额如何计算?据介绍,“补贴金额=(20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保障人数×发放比例”。“以一户3口之家的无房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为例”,上述负责人指出,其每月补贴金额为:(20平方米-0平方米)×18元/平方米×3人×100%=1080元。
与此同时,《办法》中还特别提到,申请70%、100%发放比例的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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