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能上xx名校”、“距xx仅20分钟”……从2月1日开始,这些曾经在售楼广告中频繁出现的语句被明令禁止。然而,在部分楼盘的宣传中,“学区房”广告仍屡见不鲜。近日,记者获悉,成都工商局把房地产广告市场整治纳入“红盾春雷行动2016”治理虚假宣传专项行动,重点指导和规范整个房地产广告市场的运作。而在对5802条房地产广告的监测中,成都工商局对外公布了3起典型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这也意味着,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口了。
不过,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却触碰了这一雷区。根据披露,其为了提高某楼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该楼盘广告中打有“南湖优质学区房”广告用语,并利用成都天府新区规划的文化教育及交通设施开展对外宣传。与此同时,其还在宣传中提及“天府新区,中国西部新浦东,坐享增值红利”;“地铁盘价值一夜飙涨”等。这也被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
同样违反这一规定的还有成都启阳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其在某项目围墙上及玻璃吊旗上使用“低门槛总价、高回报高收益”“50-450平方米中型心旺铺即买即增值”“地铁升值股”“地铁真上盖带你去赚钱”“30-50平方米地铁公寓,投资出租皆宜”等广告用语对外进行宣传。
此外,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则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九条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在开发新都某楼盘时,在对外宣传的展板、墙体喷绘、DM单上使用“装下所有美好的家,当然得在最中心”“地铁就在家门口,速度最快升值也快”等绝对化广告用语。
对于这三家公司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相关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分别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万、15万、20万。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及广告制作、发布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具体来看,在广告中尤其要避免犯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8类错误而导致行政处罚或信用受损。
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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