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川大智胜5月6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减持后,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减低至7.17%。
此前,智胜视科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告知了其于5月4日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40000股公司股份,成交均价59.696元/股。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智胜视科就本次因理解偏差导致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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