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638件,解决14568件,投诉解决率99.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70万元。在2016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三位。这是记者在7月13日召开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新闻通报会上获得的消息。
在2016年上半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6415件,占总量的43.82%;售后服务问题2152件,占14.70%;合同问题1370件,占9.36%;价格问题658件,占4.50%;虚假宣传问题527件,占3.60%;安全问题257件,占1.76%;假冒问题173件,占1.18%;计量问题135件,占0.92%;人格尊严问题38件,占0.26%;其它问题2913件,占19.90%。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5年同期相比,涉及合同性质和售后服务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对消费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面履行更加关注,对售后服务的效果和质量要求逐渐提高;另一方面涉及质量和价格方面的投诉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当天的新闻通报会上,省消委会还根据2016年上半年全省消费者在汽车售后维修服务和预付式消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投诉热点信息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消费警示:1、预付式消费有风险,交钱办卡需谨慎。2、警惕家用汽车售后维修陷阱。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一定要注意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当地消委组织投诉、向行政部门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及时、理性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舒娅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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