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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一千八购电脑仅值四百涉嫌消费欺诈

http://www.jrtzb.com.cn/ 】 【2017-02-23 09:03:25】 【来源:四川经济在线

  近 年 来 ,“有奖销售”引发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涉嫌消费欺诈的问题也五花八门。近日,绵阳市消费者廖先生因为参与某通讯公司抽奖促销活动而陷入消费陷阱的案例,再次引起了公众对于如何区分真假“中奖”,并避免掉入“坑”中的关注。

  投诉:“移动”搞促销高价卖电脑

  农历大年初六,绵阳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值班人员接到廖先生电话投诉,称其于1月25日在南湖汽车站参加当地“中国移动”抽奖促销活动,该活动的抽奖规则是:抽奖箱里的每一张奖券对应1-9中的一个数字,每个数字对应不同的换购商品,消费者中奖后,可以按照优惠价购买对应商品,抽奖次数不限。如果消费者两次抽到“不同样”奖券,其中一张必须换购商品,另外一张则可以兑换现金;如果两次抽到“同样”奖券,则不能兑换现金,只能换购商品;如果抽奖三次以上,则按两张奖券一组的方式兑奖,也可以按照累计优惠金额购买店内其它商品。

  廖先生连续抽了3次奖券,3次均抽中“优惠六”。按照规则,廖先生可以按照每口599元的优惠价购买三口标价1199元的智能电热锅,但廖先生不愿意购买电热锅。经与商家协商,他最终选择以1800元的优惠价换购店内“惠凯”平板电脑一台。

  拿到电脑后,廖先生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他就在该商家摊位前蹲守了约1小时。廖先生发现,有好几位过往群众都被“鼓励”去参加抽奖活动,而他们抽取的奖券情况与自己几乎一致!后来,廖先生又到电脑城及移动营业厅了解到,此平板电脑根本不值1800元,而移动营业厅也没有在售该品牌电脑。“顿时,我就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廖先生随即要求商家立即退货退款。然而商家却不予退货。廖先生一怒之下便将此事投诉到了工商局。

  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和查看后,商家主动承认该平板电脑仅值400元,并表示愿意退还多余款项。

  调查:责令涉事商家整改并退钱

  “我们接到投诉后立刻赶赴现场,除了投诉的廖先生以外,还有几位消费者对于商家的此次活动有意见。”负责此事的当地工商部门徐姓办案人员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该涉事商家并不是直属自营的移动公司营业厅,而是移动授权的一家经营部,市里有不少这样的移动授权经营部。“这次是该商家打着移动的旗号,自行组织的抽奖促销活动。目前,我们正在对该商家产品与产品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等事项做进一步的调查。”他表示。

  据了解,商家此次的销售行为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有奖销售摊位上的宣传DM单和换购产品,并向商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商家最终把“惠凯”平板电脑定价成400元,退还廖先生1400元。

  监管发声

  工商部门提醒:

  消费者不要被表面优惠“忽悠”

  事实上,如同廖先生这样貌似“中大奖”、实则掉入商家消费陷阱的事件并不是个案。近年来,“有奖销售”活动引发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衍生出的消费欺诈更是花样百出:名为有奖销售,实为兜售劣质商品;购物抽奖奖品虽丰厚,但商家故意不将中奖奖券放入抽奖箱;中奖人为商家预先内定;有消费者虽中奖,但各种限制条件让其有奖难领等。很多消费者因此上当受骗。

  绵阳工商提醒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在面对各种‘有奖销售’时,消费者要理性面对,不要被表面优惠所迷惑。参加有奖销售活动时,要多留意活动细则,尤其要谨防那些借‘有奖销售’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应及时举报投诉。”

  专家点评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远军:

  移动如知晓商家“借名”将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廖先生的投诉案件当中,有一个名字一直处于该案件当中的重要位置,那就是与涉事商家或存在授权关系的中国移动。对于旗下授权的商家利用自身名义进行的各类促销活动,公司是否知情?公司是否对授权商家有效发挥了规范管理和相应的监督作用?在商家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类似案件当中,公司是否有需要自省的地方?

  对此,金融投资报记者联系了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沟通采访事宜,但截至22日记者发稿时,公司并未作出回应。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远军认为,在此次廖先生投诉的案件当中,涉事商家如果确实不是移动公司自营店,移动不应是责任承担主体。但如果移动公司在明知商家使用其品牌进行抽奖促销活动的情况下不予以制止和拒绝,若产生消费纠纷,那么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疏漏问题,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确实不知该商家行为,则不应担责。

  喻远军还表示,如果商家瞒着移动公司误导消费者以为是移动举办的促销活动,那么商家就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而将价值400元的价格故意以1800元卖给消费者,则已经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他提醒到:“消费者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从法律层面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手记

  应树立积极的维权意识

  在采访过程中,绵阳当地的工商部门办案人员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此次对于涉事商家抽奖促销活动感到不满的消费者有三到四例,但真正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的消费者,却只有廖先生一人。

  在记者看来,并不是消费者不愿意维护自身权益,而是在消费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强烈的风险警惕意识,同时也还没有树立积极的维权意识。

  诚然,我们有相关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可以提供帮助,但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断提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两相促进、良性互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意识才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文明、健康、科学和环保的消费方式才能进一步得到落实。

  本报记者 舒娅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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