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7省市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指出,建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
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动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根据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四川自贸区的实施范围119.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区块四〔双流园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铁路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川南临港片区19.99平方公里(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按区域布局划分,成都天府新区片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临空经济、口岸服务等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型金融产业创新高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国际性航空枢纽,打造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高地;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品集散转运、分拨展示、保税物流仓储、国际货代、整车进口、特色金融等口岸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内陆地区联通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重要支点;川南临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港口贸易、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以及装备制造、现代医药、食品饮料等先进制造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成为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成渝城市群南向开放、辐射滇黔的重要门户。
四川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双向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激活创新创业要素等六大主要任务和措施。
在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四川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机构按照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金融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