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四川证监局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会在成都召开,四川证监局副局长马建华与成都中院副院长龚成现场会签《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确立了司法指导、行业调解、行政支持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机制,标志着四川辖区资本市场纠纷多预案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对接会上,成都中院介绍了《实施意见》起草的相关情况,四川证监局介绍了《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明确了成都中院和四川证监局、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的诉调对接方式、程序等。《金融投资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意见》的发布可谓为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的解决“建章立制”。一是资源共享,四川证券期货调解中心、中证投服中心通过建立健全调解员信息库,并与成都中院加强对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网络体系;二是建立并细化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明确诉调对接机制的可操作性,例如规定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三种调解方式,细化了司法确认流程;三是建立了四川证监局与成都中院的沟通协作机制。
会议现场,龚成还向特邀调解组织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和中证投服中心颁发了聘书。
据龚成介绍,今年来成都中院受理的案件增长较大,尤其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增长迅速,今年1-8月成都中院受理的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就达到479件,同比增长289%。在此背景下与四川证监局开展诉调对接十分必要,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希望接下来的对接工作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一是将证券期货纠纷纳入调解前置;二是尽可能发挥司法裁判对调解的促进和协同作用;三是加强与四川证监局、协会、投服中心的衔接工作,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
马建华也表示,四川证监局与成都中院签署的《实施意见》以及双方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是该局长期大力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四川证监局将按照“依法公正、灵活便民、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协作的深度,持续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苏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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