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三房巷 (600370)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14年至2015年,三房巷的经营资金被其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关联公司违法占用,高达10亿多元。三房巷却故意隐瞒,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重大遗漏违法。据此,证监会对三房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至30万元罚款。记者查询获悉,三房巷的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是一家大型集团性公司,旗下关联公司多达五十余家,投资范围涉及纺织纤维、能源热电、工程塑料、生态农林等诸多领域。
据专业证券维权律师介绍,三房巷的工商信息资料显示,三房巷的管理层与其控股股东的管理层之间,存在高管交叉任职的情形,致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缺乏独立性,上市公司变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大股东违法占用三房巷的经营资金,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经营权。三房巷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又侵害了中小股民的信息知情权。因此,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之间买入,并在3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房巷股票的股民,都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微信gushi148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房巷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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