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临,不仅普通消费者,作为金融消费者之一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也在积极行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成都股民谢女士就创业板公司安硕信息(300380)误导性陈述给她带来的投资损失,正式委托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代理,由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硕信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安硕信息是一家主营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的公司,在2015年“互联网+”概念的引领下,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龙头股,股价迎风而起,从35元起步,一度飙升至474元,涨幅高达15倍,成为当时A股市场的第一高价股,更被股民们称为“妖股”。后经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认定,安硕信息混淆了“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概念,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安硕信息股价应声而落,一路走低,期间最低价达到16.30元,截至3月5日收盘,其股价为19.28元,大量股民被深度“套牢”,损失惨重,引发了众多股民的索赔诉讼。
据多次代理投资者参加维权诉讼的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介绍,证券市场历来是金融消费的重灾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坑害投资者的证券违法事件屡见不鲜。虽然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渐提高,但从维权的人数和涉讼金额占比来看,仍然有大量的投资者漠视或放弃了索赔权利。以安硕信息为例,2017年度共有250余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维权诉讼,索赔总金额近亿元;但按照安硕信息的股东人数推算,目前已参加维权的投资者尚不足股东人数的2%。由此可见,证券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杨泉军表示,从安硕信息案来看,虽然在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揭露日问题作出认定之后,导致部分投资者因为不符合索赔条件而撤诉,但根据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凡是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安硕信息股票的投资者,仍然可以继续自行或者通过微信18653141858联系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安硕信息及其直接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利息损失等。因此,可以预期,后续参加索赔的投资者还会持续增加。
本报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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