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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家川企获批发债超四百亿

http://www.jrtzb.com.cn/ 】 【2019-11-08 18:43:18】 【来源:金融投资报

  《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2019年1-10月,四川省共有13家企业发行债券的申请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总规模达人民币418.4亿元,同比增长268.31%,获批规模创历史新高。从发行环节来看,截至10月29日,全省共20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22只,规模达184.4亿元,同比增长75.79%;发行规模超过去年全年,且居全国第五位、中西部第一位。“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较快增长,一方面,标志着四川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另一方面,可以被视为‘稳投资’的重要信号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

  优质主体企业债占七成多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川省13家企业获批发行的418.4亿元债券中,3家企业获批发行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券规模达304亿元,占比高达72.66%。

  具体来看,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发行主体企业债券15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是成都市获批的第一单优质主体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推行优质主体企业债试点以来中西部地区额度最大的一支优质主体企业债,也是继广州地铁后全国第二支轨道行业优质主体企业债。此次企业债发行所筹资金,50%拟用于成都市轨道交通在建和拟建项目建设,50%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将分期发行主体企业债券100亿元,其中,首期债券已于2019年8月16日发行成功,发行规模15亿元,债券期限5年,全场认购倍数3.24倍,票面利率3.94%,创2017年以来中西部地区企业债最低利率。本期债券的10亿元资金将用于天府绿道——成都市环城生态区生态修复综合项目(南片区)项目建设,为成都市重点项目提供资金补充,5亿元资金将用于补充成都兴城投资集团运营资金。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发行主体企业债券不超过54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将所筹资金的22亿元用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16亿元用于“一带一路”产业园区和国际铁路港的开发与运营,16亿元用于补充成都产业投资集团营运资金。

  优质主体企业债创新施行了“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储架式管理发行制度,应在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交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遂宁两公司获准发债17亿

  除成都市外,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获准发行期限为7年的绿色债券12亿元,所筹资金10亿元,用于遂宁市河东新区绿色新城(A区)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分销商华林证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由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也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同意其发行期限为5年的企业债券5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主承销商华金证券,分销商国融证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本期债券均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2年起,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由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债券均为实名制记账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发行期限均不超过10个工作日,均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债券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债券上市后,均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均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不得募资买卖股票和期货

  今年以来,针对四川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融资困难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创新融资手段,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抢抓企业债券政策窗口期,加大企业债券主体培育力度,积极组织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成都产业投资集团等重点骨干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城镇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5+1”现代工业体系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稳投资、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优质主体企业债发行区域主要在成都市。对此,成都市发改委表示,将继续加大优质主体企业债券发行力度,抓住政策窗口期,力争成都市更多的优质主体企业债尽快获批,进一步扩大成都市集团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债券重要融资功能,支持成都市重大项目建设。

  为了做到“专款专用”,国家发改委表示,支持优质企业在“正面清单”拟定范围内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境外项目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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