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5月25日讯 5月17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对外公布,明确了职称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及操作措施。
随着 《实施方案》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也正式启动。
目前,我省有中小学专任教师 70万人。今后,中小学教师怎么评职称,和过去有什么不同?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育专家和一线教师,解读其中的新亮点和新突破。
专家评审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平起平坐”还能评“正高”
过去职称评审的一大弊端,就是中学和小学不在同一个系列,无论是专业认定还是待遇,中学都比小学高。
成都市行知实验小学校长魏虹,其职称是“小中高”。作为优秀的小学数学教师,她评上了小学高级后,又去评了中学高级,所以有了“小中高”这种奇怪的称呼。如此名不正、言不顺的破格评审,是很多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宜之举。“《实施方案》改变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成为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省教育厅人事师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定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共5个等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统一的职称系列,意味着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在专业地位上的平等。”在魏虹看来,无论中学、小学还是幼儿园的教师,都是从事育人的工作,从工作的专业性、重要性和需要付出的心血汗水来说,都不应该有轻重、高低之分。
从《实施方案》看,更大的利好消息是,不仅中小学教师可以“平起平坐”,他们还有机会取得与大学教授同等专业地位的“正高级”教师。“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更为科学、合理。”魏虹说。
重师德重业绩重实践 计算机和论文不再是必要条件
细读《实施方案》,可以发现一个鲜明的改革导向:在教师职称评审上,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我省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中老年教师或者是农村教师,虽然教学技艺精湛,教育业绩突出,但计算机和论文成为他们职称评审的“拦路虎”,多年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对论文发表也不再有刚性要求。
评审条件有“放宽”,也有“收紧”。比如,对师德方面的要求更严,必须“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今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的。
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学校的教师,《实施方案》明确,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比如,对农村和“四大片区”学校教师,应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而对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水平和专业课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应适当提高。“说到底,教师职称作为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评定,还是要从师德素养、育人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来考察,从而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省教育厅人事师范处相关负责人说。
创新评价办法 增加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参与度
怎样保障职称评审方式的专业性、科学性,保障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也是职称改革的一个主要诉求。《实施方案》改革和创新了评价办法,今后要通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及学术水平等作出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特别强调要“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学校推荐环节,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在评审环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实行评委会评审制度。正高级教师评委会成员主要由高等学校中熟悉中小学教育的正高级专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等专家组成。其他各级评委会成员按照业内评审、同行评议的原则确定。具备条件的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动态调整,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四川省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教育人才分会会长、著名教育专家纪大海认为,这些改革举措,能避免评审过程中“拉关系”“送人情”“暗箱操作”等歪风,真正给教师队伍建设带来比业务、比实绩,倡导良性竞争的发展“正能量”。他建议,在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上,可进行更大范围的公示和听取意见,比如可以听取教过的学生的意见;在评审专家抽取中,可探索异地同行专家评审。
(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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