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1月10日,成都市教育局召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闻通气会,现场解读了《措施》。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规范”与“支持”并举,通过实施9条规范措施着力破解“治理难点”、8条扶持举措致力于缓解“发展堵点”,完善更加适应成都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市民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的现代民办教育体系,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整体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巩固和发展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措施》还体现出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党建,健全立德树人机制,规范合作办学、分类收费、资产监管和招生入学,建立基层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惩治和退出机制,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允和及时披露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师生权益等。民办学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停止招生,按程序注销登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暂停招生或削减招生名额;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鼓励民间投资举办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和分类收费政策。如举办者将不动产登记到民办学校名下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民办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益用于教学的,依法免征契税。又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规定公示后仅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行政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在符合区域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利用非住宅空闲房屋用于民办教育的宗地和建筑并免收土地用途价差等。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善营商环境,培育教育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带动教育培训产业集群转型提质。如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探索告知承诺审批;同一区(县)域内批准办学的教学点免登记、跨区(县)域的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教学点免登记;适度放开宗地和建筑用途限制;支持民办学校引进高素质人才,培育民办教育优质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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