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月28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和身心健康,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强化传染病处置的安全防护,落实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和患者遗体处理。同时,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从事传染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医疗、监管、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等工作及其他执行公务易受传染病暴露危害的防治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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