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7月12日讯 继今年初成都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开通后,成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也即将开始运营。届时,成都将正式进入四线时代。以天府广场为圆心,30分钟内即可到达天府新区、龙泉驿、犀浦、非遗公园等地。此外,成都规划的多条有轨电车项目也进入施工期,城市轨道正在改变每一个市民的生活。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开始向市民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
《条例》明确提出,在地铁车站和车厢内禁止躺卧、乞讨、卖艺、吸烟、车厢内进食等九大类行为,违反这些规定,最高可处罚款200元。此外,乘客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进站,否则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晰,导盲犬可携带乘车,但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则禁止携带。
焦点1:接驳方式
轨道交通应衔接其他交通方式有条件的站点要兴建停车场
目前,成都地铁已开通1号线一、二期,2号线,4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工程也将在下半年开通运营。
《条例》明确,在编制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时,应当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道路网、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及用地需求,使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轨道交通线路首末站、分期建设起点站、有条件的中间站应当配套相应的公交、社会停车设施,与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提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合适位置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并与其他城市道路、交通等公用标志组合设置。
焦点2:禁止行为
车站、车厢禁止9类行为吃食、乞讨、卖艺等或被罚款
喜欢在地铁内嗑瓜子、吃凤爪等零食的市民注意了,成都要对在地铁内随地吐痰、便溺、吃东西、卖艺、乞讨等行为放大招了,违者将被罚款。
《条例》明确,在车站和车厢内,禁止9类行为: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躺卧、乞讨、卖艺;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携带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乘车;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这9类行为的市民,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焦点3:禁带物品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车禁带除导盲犬外其他动物不能上车
在杭州和深圳,折叠自行车装包就可以上地铁。在成都可以么?《条例》明确指出,不行!
《条例》在禁止乘客携带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的部分,列举了6种行为。比如,禁止乘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此前,成都地铁曾解释,不让市民携折叠自行车乘车,是因为它可能对其他乘客和地铁设备造成安全隐患。比如乘客携折叠自行车进站后,可能会将自行车展开在车站或列车车厢内骑行,会对其他乘客及车站设备构成安全隐患。而携带折叠自行车进出站不仅容易牵绊乘客,在车厢里也非常占地。即使经过折叠,在高速行驶的车厢内,四四方方的钢筋铁管也对乘客安全威胁较大。此外,携带折叠自行车的乘客上下车时经常出现自行车磕碰车门、屏蔽门、闸机等设备,长此以往会对设备造成损害,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若市民携带了爆炸性的物品,地铁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若市民执意携带折叠自行车等禁携物品,工作人员将会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动物的携带方面,《条例》明确,导盲犬可以携带,但除导盲犬外的所有动物,则禁止上车。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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