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快“健康四川”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新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推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恢复并增强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感,引导居民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7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明确了目标,四川家庭医生签约具体如何推进?《意见》给出了详细地解读。《意见》提出,推进四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明确签约服务主体。首先要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其次,要实行区域签约服务。最后,要转变签约服务模式。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首先,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同时,增强签约居民获得感。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除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药品配备,可使用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并按规定报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5%—40%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满足患者需求。
《意见》要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首先,明确签约服务经费渠道。其次,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规定;要强化签约服务动力机制。首先,实行薪酬激励政策。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加强签约服务成本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其次,实行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
《意见》提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首先,整合优质资源。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上下联动、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建立二级以上医院的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机制。其次,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和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积极推广智能穿戴设备和掌上医疗APP,探索建立公众一键预约、医疗资源精准匹配、医患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社区-三级医院”多级联动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记者 刘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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