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针对该院办理的在校学生潘某伤害老师一案,引入内江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潘某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已对其开展心理辅导两次,得到了潘某及其家长的认可。
在办理该案中,该院未检部门承办人了解到,潘某(男,15岁,某中学高一在校学生)因不满班主任老师对其严厉管教以及家长对其批评教育,心生报复之念,遂对老师实施伤害行为。案发后,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希望获得班主任老师的谅解。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潘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因学习成绩较好而考取现中学。其父母均有稳定的工作,对其具有监管能力。承办人在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后,对潘某及其家长多次进行教育引导。同时,针对潘某的心理状况,按照此前与内江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达成的一致意见,该院及时联系心理辅导中心对潘某开展心理辅导工作的有关事宜。
据悉,该院及时联系内江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由该中心指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一对一”辅导,针对潘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通过心理测评、交心谈心、心理宣泄等专业手段,剖析潘某实施犯罪的根源,并让潘某深刻认识到行为的危害并积极干预今后的学习生活。(通讯员 陈廷前 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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