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办园审批关。印发《芦山县教育局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成立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综合评审小组,教育、住建、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办园条件,经现场评审达标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每年秋季开学前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合法幼儿园,利用媒体舆论力量,增强家长对非法办园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家长自觉将幼儿送入合法幼儿园。目前,我县有合法公民办幼儿园23所,在园幼儿3368人。
二是严把队伍师德关。把牢幼儿教师与保育员入口关,幼儿教师严格公开招聘,保育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健全幼儿园园长、教师交流机制与支教机制,促进幼儿教师合理流动。近三年来,交流轮岗幼儿教师、园长30余人,新聘补充幼儿教师34人,城区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3人。启动师德师风专项行动,表扬从教10至30年的优秀教师,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3次,函询4人、约谈7人、通报批评1人。
三是严把学校管理关。积极试点推广学前教育“公助民办”模式,建成“公助民办”幼儿园四所。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启动1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工作。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县城3所公办幼儿园与9所乡镇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结队,充分发挥城区公办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开展帮扶活动,多维度学习与交流,提升乡镇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是严把监管督查关。调整充实责任督学队伍,组建巡察组,挂牌督导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常规督查与专项视导相结合监管幼儿园运营,指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引进家庭、社会对幼儿教育的监督,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参与评议考核幼儿园办园效益,举办家长开放日,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评议教师活动,形成了开放的、立体的监管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家庭参与”的幼儿教育格局。今年,已开展幼儿教育专项督导9次,完成了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对教师、对办园效益的评议。
(李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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