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成万)国内药用辅料龙头企业尔康制药(300267),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证监局认定尔康制药披露的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净利润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下达之后,随即传来多批投资者的索赔被法院立案受理的消息。
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介绍,尔康制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公司股价呈现出断崖式下跌现象,连续4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已经有大量的投资者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由他代理的第一批索赔案件,也已经获得法院的受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过错的高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对其索赔具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初步认定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尔康制药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继续通过微信gushi148或者自行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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