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木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中国是世界第一烟草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尚有近3.16亿吸烟者,每年死于和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2003年,中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6年,《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13年来,中国控烟虽有进展,但步履缓慢。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控烟的成败,关系到能否实现“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因此,健康中国必定是无烟中国。
———编者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十五条第二、第三款修改为:
●第二款: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修改为: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办法由法规、规章另行规定。
●第三款: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修改为: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具体危害后果的文字和图形警示。
健康中国1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简称《促进法(草案)》)2018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是一部众望所归的、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法律,它强调全民共享、预防为主、保护公众健康权益。但是这部法律(草案)在控烟方面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公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尽快修订草案第八十五条,让法律为“健康中国战略”保驾护航。
经过多方多年的努力,《促进法(草案)》已通过第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中有关控烟的条款,涵盖了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教育、价格税收调控、烟盒包装印制警示等控烟措施。
“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值得称赞。”连续多年关注控烟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岳秉飞表示。
《促进法(草案)》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家采取宣传教育、价格税收等措施,提高控制吸烟成效,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国家加强对公民过量饮酒危害的宣传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这一条款存在不足。”岳秉飞指出,该条款并没有在国家层面对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明确要求,与《公约》的要求差距较大。与《健康中国2030战略》规定的: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等仍有较大距离。因此,希望该条款能够按照《公约》的要求和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目标作出相应修改。
“出台法律是很严肃的事情,而且一旦通过再修改就比较麻烦,所以在出台时就应该按照《公约》第8条要求,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表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CEO李彦宏表示,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控烟条例,这两年从实施情况来看也是非常有效果的。不仅是对控烟这件事情的认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身体力行地支持和参与。这是国家可以进一步在全国推进控烟的良好基础。“我们从2009年起已经在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有抽烟习惯的员工都很注意遵守规范,甚至有很多人因此就慢慢戒烟了。所以说,无烟社会即便道远途艰,只要大家共治共建,终将有达成的一天。”
“去年我通过提案呼吁在全国全面实施禁烟。从国家层面推进控烟立法进程,效益最高、覆盖面最广。我很期待国家加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控烟法规,营造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早日实现。”李彦宏表示。
对于《促进法(草案)》原文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认为,这样的规定将会排除国家级立法和设区市市级立法,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国家层面不再立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层级不能立法。因此,建议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法规、规章另行规定”。这样修改,有立法权的地方,包括国家层面,都可以出台法规或政府规章。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还建议,《促进法(草案)》第八十五条第三款应明确图形形式的健康警示,即将原文中“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修改为“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警示图形上烟包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直观、经济、有效,更有利于吸烟者戒烟、使青少年、妇女、儿童远离烟草,同时有助于改变送烟、敬烟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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