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经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股价上涨16.44倍,一度成为A股“股王”的安硕信息(300380),于12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杨泉军律师表示,将立即代理股民对安硕信息提起索赔诉讼事宜。
经证监会认定,安硕信息对外披露的设立征信子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织信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的公告,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行为。具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披露不符合现实状况。二是由于资金准备不足、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等因素,使上述业务在未来缺乏实施的基础。三是存在规避不利信息、选择有利信息披露等行为。
由于安硕信息的上述误导性陈述行为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使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份的27.17元/股,一路攀升至2015年5月13日的474元/股,涨幅高达16.44倍,一度成为A股“股王”。
杨泉军表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安硕信息的违法行为和起始日期,股民索赔取得了正式的事实证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民,均可以通过微信wjj109865或qq1131436186,委托律师向上市公司索赔。
据杨泉军介绍,早在今年6月份,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发起了对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的索赔维权征集,目前已经接受了部分受害股民的委托,并整理完索赔资料,2017年元旦假日过后,将立即代理股民对安硕信息提起索赔诉讼。
(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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