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安硕信息(300380)投资者索赔案在庭审质证中,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针对安硕信息违规实施日、揭露日、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分别举证。近日该案获得新进展,上海二中院对其揭露日作出初步认定:凡是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可自行或者通过微信平台18653141858委托律师向上海二中院起诉,要求安硕信息赔偿损失。
安硕信息的违法事实起源于2014年5月27日,安硕信息在接待汇添富基金、易方达基金、华宝兴业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此后的信息披露过程中,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将自己包装成互联网金融公司,严重误导了市场投资者,股价从35元一路飙升至474元,被市场称为“妖股”。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股价迅速回落,目前已跌至24元左右,众多投资者被深度套牢。在今年8月份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的庭审质证过程中,揭露日的认定成为原被告双方律师最大的分歧点。按照法院对揭露日的认定,将有更多投资者获得索赔资格,法院将对投资者的损失重新进行核算后,再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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