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三房巷(600370)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14年度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违法占用三房巷资金3.78亿元,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违法占用三房巷资金6.35亿元。而就在公司资金被瓜分占用的情况下,三房巷却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重大遗漏违法。记者查询获悉,三房巷主营纺织、化工和热电业务,虽然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均维持在0.10元以下,每股经营现金流仅仅几分钱,但却成为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垂涎欲滴的“唐僧肉”和“提款机”。
据知名证券律师介绍,证监会已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标志着此案已具备起诉索赔的条件,目前已有投资者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索赔事宜。根据证监会的认定事实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7月4日之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三房巷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房巷及相关责任人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利息损失。
(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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