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指导意见出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重点任务
1 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2 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
3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4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5 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6 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7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
8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
9 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
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支持设立外商独资金融机构
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优先支持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
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筹资,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
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在雄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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