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属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其储存运输都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要求经营者必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储运工作。9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温江消防部门获悉,辖区涌泉派出所消防民警于近日挡获了一起非法储运液化气罐,并给予违法行为人李某五日的行政拘留。
“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办花土路440号,有人非法储存石油液化气罐,请你们前来核查。”9月14日20时许,涌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消防民警立即前往举报地点进行核实调查。
在花土路440号旁,消防民警看到一辆牌照为川籍牌照的厢式货车形迹可疑,当即叫停在路边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货车内有37罐液化气罐,驾驶员李某为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和特种车辆许可证。“你知不知道运输液化气罐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发生了泄漏等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置?万一发生了泄漏引发爆燃该怎么办,这些后果你想过没有?”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如梦初醒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派出所民警也通知了安监部门协同处理。
在涌泉派出所,李某对自己违法储存经营液化气罐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询问笔录上上签字确认。据了解,违法储运经营人李某,今年40岁,系湖北应城市人,鉴于其违法运输液化气罐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消防民警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目前,李某已被送往温江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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