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科创园区居民华某(化名)因驾驶校车严重超载,被涪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绵阳市首例司机因驾驶校车超载而判刑的案件。
今年5月25日9时许,绵阳某幼儿园师生在涪城区城郊乡某村乘坐华某驾驶的大型校车,去金家林某园参加庆祝“六一”活动彩排。当车行驶至金家林某园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清点,华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员41人,实载70人,超员29人,属严重超载。经查,华某没有校车驾驶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华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华某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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