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临近尾声,忙碌了一个长假的什邡交警依然坚守岗位,在道路上执勤巡逻,守护群众安全出行。但总有些心存侥幸的驾驶员置个人和他人安全于不顾,酒后驾车上路。2月10日至14日,3名驾驶员就在春节的尾期,因酒后驾车被路面执勤的什邡交警逮个正着。
近期,按照上级交警部门的要求,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各春运执勤点为依托,切实加大了辖区道路的管控力度,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
2月10日20时24分,交警三中队民警在北京大道41公里(洛水检查站路段)设卡检查时,对驾驶川F03B**小型轿车的驾驶人周某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1日19时20分,交警三中队民警在洛水镇渔江村村部执勤时,发现驾驶川FFK2**的驾驶人朱某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中队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4日15时21分,交警三中队民警在北京大道46公里(高景关路段)设卡检测时,对驾驶川FTC2**的驾驶人陈某进行酒精了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9.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相关规定,什邡交警依法对三位驾驶人分别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并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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