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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高空塑料水瓶砸伤百万豪车

http://www.jrtzb.com.cn/ 】 【2017-03-02 09:12:48】 【来源:四川在线

  2月28日上午8点25分,达州城区仙鹤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车,在洲河湾小区楼下的某洗车场停车区,被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塑料水瓶砸伤。两位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处置。随着辖区内的高楼大厦不断增多,最近这几年,这两位民警已接到过至少四起类似的警情。截至记者发稿前,受伤的豪车仍未修好,车主和洗车场之间也没能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事发】

  车主正在吃早餐

  突闻豪车被砸伤

  “我几乎每天都要到那家洗车场洗车,是那里的老顾客。2月28日早上,我把车钥匙交给了洗车场的工人,自己到附近去吃早餐去了,还没吃完,洗车场老板娘就给我打电话说出事了。”3月1日下午,说起自己的遭遇,车主向先生一直感叹自己“太倒霉了”。

  这辆车牌号为川A28***的玛莎拉蒂牌轿车,是向先生花了100多万元购买的最新款。得到消息后,向先生立马放下碗筷,直奔事发现场,发现爱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碎裂,所幸没有人员受伤。而“肇事”的物件,竟然是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塑料水瓶。

  事发时,洗车场的工人都在忙,只听见了响声,不知道这个水瓶到底是从哪里来的。附近群众称,“肇事”的水瓶是从洲河湾小区14栋掉下来的,但具体是哪一户却不清楚。洗车场的工作人员称,这栋楼上,时常有高空异物坠下的情况发生,他们也多次跟物管公司提出过,但情况始终没有得到改善。

  维修费用上万元

  无人愿为此买单

  “这个洗车场旁边就有一个修车厂,但老板说我这个车是豪车,修不了。”事发后,向先生四处打听,想尽快让自己的爱车恢复原貌。由于达州本地无法维修,他只得将车开到成都的4S店维修。“维修人员说,我这个车是新款,要换前挡风玻璃必须从瑞典原厂调货,维修费用至少要13500元。”

  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向先生称由于此前的车玻璃都没有受过伤,所以没有给这辆车购买“玻璃险”,但没想到恰恰就是玻璃被砸伤,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为此,向先生曾几次找到洗车场老板,希望老板可以主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却始终未明确表态,这事儿也就陷入了僵局。

  仙鹤路派出所的处警民警张警官称,事发当天,洗车场的工作人员曾找到小区的物管公司,与安保人员一起挨家挨户敲过门,希望能找到“肇事”的业主。但结果是,不少业主根本不开门,有的业主开了门也称不晓得,根本不配合工作。向先生的上万元车辆维修费,也因此无人愿意买单。

  【说法】

  车主:洗车场应承担责任

  “我的车交给洗车场的时候是好的,那么他们交还给我的时候应该也是好的,这才讲得通。”向先生认为,他是因为要洗车才将车开到事发地点的,且此前已经将车钥匙交给了洗车场的员工,因此洗车场应该尽到保管好消费者车辆不受损的义务。

  “另外,我是洗车场的消费者,我的车被砸坏和我到洗车场洗车,是有因果关系的,所以我觉得洗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向先生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事发后,他自己曾咨询过律师,律师给他的建议是首先找洗车场理赔。若不能私下协商解决,向先生还打算走司法程序维权,将洗车场告上法庭。

  “我是这个洗车场的常客,大家都是熟人,不希望把是事情弄得那么复杂,所以之前曾多次跟他们老板沟通过。”向先生称,刚开始,有民警在现场时,洗车场方面曾表示会积极处理,但后来却不是那么回事了,“洗车场老板认为他们没有责任,责任应该是扔东西下来的小区业主,他表示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3月1日下午,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洗车场负责人,对方得知是记者,匆匆地说了一句“这个事我不想说”后,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车主可状告洗车场

  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认为,建筑物坠落致人损害应当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由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无法找到实施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从建筑物中抛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针对这个案例,冯骏从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一方面,车主与洗车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洗车场可以成为被告;另一方面,因洗车场享有追偿权,洗车场也可以成为原告。”冯骏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车主将车交给洗车场后,洗车场须尽到保管义务,即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内,在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让车辆发生物理上的变化,否则就该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洗车场在赔偿了车主损失后,就会取得追偿权,追究可能造成该车辆损害的侵权人的连带补偿责任,也就是说,洗车场在履行了对车主的赔偿义务后,可以将涉嫌高空坠物的相关业主全部告上法庭,变为原告。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超,赞同冯骏律师的观点,并分析说:“如果抛开洗车场不论,在本案中,车主的车辆受损与高空抛物的侵权人之间,就是一个被侵权与侵权的关系。但是,从车主和洗车场的关系来说,则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如果车主能够证明洗车场存在过错,便可要求洗车场承担法律责任,洗车场有权追加相应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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