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正式实施。10月27日,成都市环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该地方规章予以解读。据悉,成都将逗硬处罚,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最高将面临50万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备案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为主。
办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标排放,成都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对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过去各地少有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排污达标管理,但实际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很大。”西华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教授曾东建表示,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机动车的50到80倍。而目前,成都市共有非道路移动机械20万台左右。
据悉,成都各级相关部门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等进行现场抽查。
对检测造假者最高罚50万
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问题,办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监管部门的责任均予以明确。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机动车所有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将面临5000元罚款。
成都还将建立征信制度,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成都市法制办副主任王万俊表示,此次出台的规章提高了处罚标准,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政府也鼓励市民参与监督,对经调查核实的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依法予以奖励。
机动车氮氧化物年减排量可达8000吨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成都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介绍,目前,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480万辆,仅次于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年增长率为15%左右,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左右。而氮氧化物在空气中可转化为颗粒物,包括PM2.5和PM10等。根据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看,移动源对PM2.5和PM10的贡献率分别约占27.9%和24.7%。
“本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成都市环保局副局长易波表示,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已纳入政府的宏观规划管理中。此次办法也明确,市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对不同排放阶段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办法落实后可取得怎样的减排效果呢?易波透露,“经初步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以后,预计可实现氮氧化物年减排量约8000吨,削减比例约为11%,PM2.5和PM10的年减排量分别可达到1000吨左右,削减比例分别约为9%,挥发性有机物年减排量约5000吨,削减比例约为11%,一氧化碳年减排量约4.9万吨,削减比例约为11%。”
下一步,成都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同时,政府也倡导市民环保驾驶,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倡导驾驶人熄灭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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