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一批毒品案件,其中3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人体运毒的方式进行毒品运输,他们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案一:
境外赌博欠债 为还赌债走私毒品
2017年8月,龙某某受网友邀约并在网友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参与赌博,因赌输后欠赌场老板五万元,该赌场老板要龙某某在国内转接体内藏毒人员排出的毒品以还赌博欠账。
龙某某一开始并不愿意,但赌场老板恐吓他如果不答应就打断他的手,并胁迫龙某某拍下了其手持毒品和身份证的照片,龙某某无奈只有答应。龙某某答应后,赌场老板让其入境从云南到成都市,租住在成都金牛区沙河源某小区房屋内,并将该房屋作为运输毒品人员排出毒品的场所。
从2017年9月10日左右开始,龙某某按照缅甸老板指示,先后从成都机场将10多名体内藏毒人员接至其租住房屋,并在该处排出毒品,后由龙某某将排出的毒品海洛因记录并收集齐后,按缅甸老板电话指定交给前来接货的其他人员,并将接货人员给付的现金按照缅甸老板的要求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内。期间,缅甸老板还安排了其他人员不定时地对龙某某租住地进行监控。
2017年9月24日,龙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将体内藏毒的张某某、原某某接至其租住房内排出毒品。2017年9月27日,沙河源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某房屋(龙某某租住地)内有人贩卖毒品。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龙某某、张某某、原某某一起挡获,在房间内查获毒品和其他作案相关工具。
金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张某某、原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却受他人雇佣走私毒品,数量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张某某某、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毒品、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案二:
贪图1万元“运输费” 不惜冒险吞运毒品
2017年12月7日,为挣取一万元“运输费”,李某某在缅甸受他人安排吞食60颗用透明薄膜包装的海洛因后,乘车到达云南,再从云南乘坐飞机到达成都。12月8日12时许,接头人王某(另案处理)将其安排在某酒店房间内,李某某欲将体内所藏毒品排出体外交给王某。后王某因为害怕,主动报警,民警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酒店房间将李某某当场挡获,并在房间内查获已排出的毒品313.93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金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却受他人雇佣走私毒品,数量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毒品、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案三:
男子吞食毒品292.87克 被民警在机场挡获
2017年11月1日10时许,金牛区杨柳派出所接到情报,有一名叫莫某的男子将于2017年11月1日乘坐飞机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从西双版纳到达成都,大概于11月1日11时30分左右抵达成都双流机场。
11月1日11时35分许,民警在双流机场门外将莫某挡获。经询问,莫某称其是在网上通过QQ群与一名叫“24”的人联系,在对方安排下,2017年10月30日上午7时左右莫某吞食了50多颗经包装过的毒品,到被抓时仍未排出,为其生命安全考虑,民警将其送至医院。到医院后,莫某分3次以排便的方式从体内排出55颗用透明塑料纸包装的椭圆形黄色物体,共计292.87克,经鉴定,上述物品中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金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受他人雇佣予以运输,数量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毒品、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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