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已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因为网络购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比如通过网络贩卖枪支弹药。
近日,平武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及配件组装成枪支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判决已生效。
刘某某家住大山里,种植了大片的魔芋,但经常遭受野猪的破坏。偶然的机会下,听人说可以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和相关配件改装成枪支,刘某某便在网上搜索并购买射钉枪及配件,并按照网上介绍的方法组装成一支枪,用来驱赶野猪。
后来,同村村民卢某某(另案处理)得知刘某某会组装枪支,便请他帮忙做一支枪,用于驱赶经常叼走家禽的老鹰和黄鼠狼。于是刘某某又在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拿到卢某某家进行组装成枪支。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发现刘某某在互联网购买疑似组装枪支的零部件,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核查。
2017年10月24日,公安侦查人员在刘某某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射钉弹51颗,铅弹4颗。同年12月7日,又在卢某某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和射钉弹12发、钢珠4颗。刘某某交代了自己在网上购买组装枪支的零部件并按照网上介绍的方法将所买零件组装成枪支的犯罪事实。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二支改装“射钉枪”均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平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由于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非法制造枪支的目的是“保仓护粮”,未造成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武县是山区县,很多农村都在大山里,农作物经常遭到野兽破坏,在以往,农民为保护庄稼经常用火药枪驱赶野兽,随着国家枪支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绝大部分的火药枪都被收缴。但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网上售卖枪支并上传教授组装枪支的视频,而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农民便在网上购买配件组装成枪支,用来保仓护粮,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走上犯罪道路,实在是得不偿失。近段时间以来,平武法院接连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这说明,相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禁枪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大网络安全排查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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