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载7人小客车,却被用来搭载14名幼儿园的师生,严重超载不说,驾驶员也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5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安某驾驶非法校车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宣判安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2月,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的安某,与一幼儿园达成口头协议,用自有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为该园接送学生上下学,并由学校代为收取费用。之后,安某一直为该园接送学生。去年9月5日15时许,安某驾驶自有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幼儿园老师及学生共14人回家,在该车行至二郎镇复陶村文观坳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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