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救护车是医疗部门救死扶伤的专用交通工具。然而,2019年1月14日凌晨,朔州市某医院一名司机竟把救护车变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工具。当日,这个司机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救护车驶入高速公路,被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并查获。
当日凌晨1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大同市西河河高速收费站时,发现一辆准备驶离高速公路的救护车没有开启车灯。因夜间高速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要求该车司机接受检查。
就在救护车车门打开的一瞬间,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难道救护车司机也敢饮酒后开车上路?”民警对此不敢相信,遂要求司机杨某接受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但杨某用嘴含住酒精测试仪吹嘴后拒不吹气,致使检测无法进行。
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至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取血样。经大同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9.4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标准(80mg/100ml)的两倍多。
经询问,杨某是朔州某某医院救护车司机,当晚和同事一起前往大同市运送病人,任务完成后和在大同工作的战友一起饮酒,后驾驶救护车从西河河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仅仅行驶了几十米就感觉身体不适,遂从收费站内广场掉头之后准备驶离高速公路之际,被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拘役一至六个月),同时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