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获悉,警方对辖区一男子违规饲养两只烈性犬进行查处,罚款4000元。据了解,这是当地6月1日起实施《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来的首个涉犬案件。
据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警察支队五大队负责人介绍,该市自2016年起施行《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此后,吉林市根据《条例》制定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吉林市公安局长江路派出所民警孟兆启介绍,涉事男子饲养烈性犬多年,最多时曾饲养15条烈性犬。“附近居民多次投诉,但是每次我们上门时,他都会将狗送走,然后再偷偷牵回来。”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民警曾上门进行劝诫与告知,但对方从未配合。7月2日,民警再次上门,将两只烈性犬收容,一只为德国牧羊犬、一只为高加索犬。依据规定,对养犬人处以共计4000元罚款。
据了解,《条例》中涉及烈性犬达70多个犬种,其中包括哈士奇等犬类。
民警介绍,对违反吉林市相关养犬法规的养犬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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