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1月25日讯 今天,四川发布《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以下简称“十六条政策”)。其中提出,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来蓉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可拿500万
“十六条政策”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求引得进、留得住、服好务。明确对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从安家补助、项目资助、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提出支持政策。
记者了解到,对从国 (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 (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 “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另外,在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方面,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人才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放宽入户限制、简化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办理手续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根据“十六条政策”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市(州)、县 (市、区)、产业园区和企业向引进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科技奖励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在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十六条政策”明确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在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明确科技人员可根据项目任务自主安排经费,细化了单位成本部分,提出了项目结余资金可全部用于项目组科技人员奖励,特别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给予科技人员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最长可达6年
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十六条政策”重点解决了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在保留离岗人员人事关系基础上明确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人员经费,单位可继续为科技人员缴纳保险等,同时允许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流动岗位。
在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拥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研发人员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在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明确提出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
论文不再作为评职称限制性条件
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十六条政策”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在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科研活动的出国经费和批次限量管理,改报批制为报备制,使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更加便利、高效,促进科技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同时,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奖励,支持中央在川单位执行四川省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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