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们已陆续向大会提交建议或议案。在四川代表团,有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联名议案引发大家强烈关注。
记者了解到,这份议案意在打破科技成果转化难这块坚冰。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全面创新改革八大区域内暂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职务发明成果的条款,进一步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法律制度困境,同时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改革试点经验提供法律依据。
实际上,其解决之道,西南交通大学已作出有益探索,其改革之路,也被媒体称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问题的“小岗村试验”。
困局:
研究成果沉甸甸 推动转化有难点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黄楠,是国内最早开展心血管生物材料研究的学者之一。20多年来,他潜心研究心血管支架,多项科研成果位居国际先进水平。
时间线拉回到2007年,经过14年的不懈努力,由黄楠教授带领团队研究的第一代抗凝血血管支架开始临床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组织的临床试验统计显示,黄楠的科研成果是至今为止,世界血管支架领域内病变发生率最低的。然而,拿着沉甸甸的研究成果,当时的黄楠却找不到一家愿意接手进行产品转化的公司。
实际上,黄楠当时所面临的难题并非个案,国内许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都曾遇到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稍不注意就会触及国有资产流失这根“高压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将职务科技成果视为“国有资产”。一旦转化成功,产品获利皆大欢喜,若亏损就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企业不愿意冒这个风险。而且在前期,评估作价入股工作也十分麻烦。除此之外,产品进入下一步临床试验阶段,需要独立法人向国家药监部门提交申请,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没有生产和实验产品的义务。
改革:
出台“西南交大九条” 让实验室的科研成果活过来
难道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这些能造福人类、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科研成果在实验室里“沉睡”?
答案并非绝对。西南交通大学站了出来,率先探索出一个新的解决方案。从2010年开始,西南交大便开始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校内小规模试点,其核心是三个改变: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有改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混合所有;将“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将奖励权改变为专利权。两个手段:既有专利的分割确权和新专利的共同申请。解决一个问题:高校有权力转化却没有动力转化,职务发明人有动力转化却没有权力转化。
受益于学校的创新探索,黄楠带领的团队所研发的“新型心血管支架”系列职务发明专利实现成果转化。据悉,这批专利成果为西南交通大学持有,由20项发明专利组成,包含1项欧洲专利、1项美国专利。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该项目产业化的牵头方,在2012年与西南交大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将学校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权转到国家大学科技园名下。2013年由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变更申请文件,实现了发明人团队组建的公司与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持有专利权,解决了职务发明成果向科研团队的股权分割问题。通过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聘请第三方评估,该系列专利作价1500万元,团队组建的公司持有750万元股权,促进了成果转化。不仅是黄楠的科研成果实现转化,西南交通大学多项科研团队的研究成果也逐步实现转化,进入市场。
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在我国首次明确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让职务发明人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是西南交通大学创造的一个词汇,其核心含义是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和学校共同所有,具体实现路径有两个:既有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分割确权以及新知识产权的共同申请。”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徐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作了介绍。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高校,西南交大改革成果怎么样?西南交大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带来一组数据:“西南交大九条”发布一年多时间,已有超过150项职务发明专利完成了分割确权,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而在2010~2012年3年期间,西南交大只有7项专利得到转化。(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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