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新三板公司而言,上A股才是最终的归宿,所以即便在新三板已经挂牌,还是会接受上市辅导并设法登陆A股,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五新隧装”)即是其中一家。
6月21日,排队一年的五新隧装迎来上会日,正式冲击A股。尽管公司最近几年业绩比较抢眼,但市场对其质疑还是颇多。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不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甚大,国企客户回款越来越慢,其卖给前五大客户的同一产品单价还很悬殊。
1
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剧烈波动
资料显示,五新隧装2010年成立,主营隧道施工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2015年12月9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业绩也是从2015年开始快速增长。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1.27亿元、1.54亿元、2.67亿元和1.43亿元;对应的各期净利润分别为1002.95万元、3008.37万元、4748.68万元和3222.70万元。
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并未与业绩高增长匹配,反而波动剧烈,与净利润增长差异甚大。2014-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0.02万元、-1404.56万元、244.96万元和84.70万元。
对于该问题,五新隧装在回复《金融投资报》记者时解释称,“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初期,公司根据市场预测,未来混凝土喷浆车市场发展前景较好,需增加备货确保销售的顺利开展,使得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和产品的备货增加,这部分增加的存货减少了当期经营活动现金额;另一方面,报告期前期,公司客户集中在国有企业,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各项税费大幅增加,而国有企业客户鉴于其管理程序等原因,回款相对较慢,造成国有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增长较大,这部分增加的应收账款造成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少。”
2
国企客户回款越来越慢
伴随着五新隧装业绩增长的,是公司的应收账款。
数据显示,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019.99万元、7987.92万元、16324.62万元和18766.35万元,各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40.14%、52.03%、61.10%、130.87%,呈逐年增长之势。
与此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却逐年降低,2014-2016年、2017年1-6月分别显示为3.04次、2.36次、2.20次、0.82次。
对于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公司回复称主要是销售收入增长所致,2015年和2016年期末应收账款增加幅度大于当期营业收入增加幅度,主要系部分国有性质企业客户,其销售回款相对较慢,导致账龄1-2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对于应收账款周转率的下降,公司并未直接回复,只是说虽然下降了但依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招股书披露,2014-2016年公司国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04.05万元、6201.33万元、6406.13万元,而各期公司对国企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901.90万元、9172.24万元、11053.99万元。简单计算可知,2014-2016年公司国企客户应收账款占对国企客户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67.61%、89.73%,国企客户回款明显越来越慢。
当记者问及是否存在对国企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促进销售的情形时,公司表示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情况,只是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大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客户,这部分客户本身偿还能力较强,应收账款不存在产生重大坏账的风险。
3
同产品客户不同售价差一倍
招股书中披露了五新隧装前几大客户的资料,包括销售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比较详尽。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发现,最近几期公司卖给前五大客户的主要产品隧道(隧洞)衬砌台车和混凝土喷浆车的单价相差特别大。
比如,2014年公司卖给中国电建20台隧道(隧洞)衬砌台车,单价108.96万元,但同一年卖给中铁10台隧道(隧洞)衬砌台车,单价却只有中国电建的一半,51.89万元。又比如,2017年1-6月,公司卖给中铁6台混凝土喷浆车,单价142.24万元,但同一年卖给湖北中弘建隧道工程有限公司3台混凝土喷浆车每台却仅收126.92万元,相差十几万元。
同样的产品,客户不同售价不同,原因是什么?花两倍的钱买同一产品,中国电建是冤大头?公司对待国企客户和民企客户、自然人客户实行不同的定价策略和标准?高定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面对《金融投资报》记者的问题,五新隧装并未逐一进行正面回复,只是较为官方地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产品销售定价方式,主要综合考虑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双方进行协商最终确定销售价格,产品定价公允。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严格履行既定的销售政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情况。”
4
蹊跷的“早产”订单
对于五新隧装而言,公司将客户主要分为国企客户、民企客户和自然人客户,在招股书中公司也分别对主要客户进行了披露。《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在介绍公司前五名民营企业及自然人客户情况及2015年情况时提到一家叫“侯马市晟远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远隧道”)的民企客户,2015年公司向其销售了1台混凝土喷浆车,销售单价141.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2%。但是在招股书中介绍前五名民营企业客户基本情况时却显示,晟远隧道2016年6月23日才注册成立。2016年才成立的公司如何在2015年就成为五新隧装的主要客户之一?
对于《金融投资报》记者的疑问,五新隧装回复称,晟远隧道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股制人柴瑞,于2015年度向公司提出混凝土喷浆车采购需求,鉴于2015年度侯马市晟远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处于设立阶段,公司先行与其法定代表人柴瑞签订混凝土喷浆车销售合同,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在2015年度确认销售收入。待2016度侯马市晟远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与侯马市晟远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补充销售合同,并向该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在招股书进行销售统计过程中,将该笔销售确认为侯马市晟远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解释三的法律要求以及会计准则要求。
■本报记者 苏启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