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成万)记者近日从全国股转公司官网获悉,经全国股转公司查明,新三板川企正兴玉(831188)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7年9月20日至22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汶直接指示相关人员向5家公司共支付4054万元。陈雪汶实际占用了上述资金。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陈琦汶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正兴玉对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对正兴玉、时任正兴玉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雪汶、时任正兴玉财务总监陈琦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正兴玉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陈雪汶作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琦汶作为挂牌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正兴玉、陈雪汶、陈琦汶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正兴玉发布公告称, 截至2018年11月14日,陈雪汶通过将一致行动人股东丁立红、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权益分派所分得的现金股利合计649.60万元,偿付前述资金占用本金款项,陈雪汶尚需偿还前述本金人民币3404.40万元及相关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以实际还款日为准)。
公司方面称,陈雪汶曾于2018年6月25日承诺,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所欠公司剩余款项及利息,但公司尚无法判断其是否能够按时兑现。如果未能按时兑现,将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到时公司将根据还款及履约能力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将对公司2018年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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