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受此接踵而至的利空消息影响,1月14日收盘时跌幅高达8.9%。对此,有投资者向本报咨询香溢融通的违法原因以及维权事宜。
记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香溢融通前身为宁波城隍庙商城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8年12月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简称变为“大红鹰”。后来公司股权经多次转让后,第一大股东变成了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称又于2008年5月26日起变更为“香溢融通”。目前香溢融通主营典当、担保、融资租赁、财富管理、贸易等。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杨泉军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是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最重要依据,而香溢融通连续三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已经严重误导了中小投资者的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从目前的信息分析,香溢融通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况仅是冰山一角,随着证监会的调查取证,或许还会有更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曝光。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持有香溢融通的投资者都初步具备索赔的资格,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或者自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记者 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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