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成万)5月13 日 , 记 者 从 振 芯 科 技(300101)发布的公告获悉,振芯科技近日收到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法院”)有关解散振芯科技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成都高新区法院重审。随着振芯科技控股股东诉讼剧情的延续,国腾电子“命运”将悬而未决,而振芯科技股权结构或生变。
据悉,国腾电子集团股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诉讼请求判令解散国腾电子集团一案,经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解散国腾电子集团。2018年10月9日,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何燕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国腾电子集团持有振芯科技29.65%,是振芯科技控股股东。而国腾电子集团的股份分别由何燕持有51%;莫晓宇持有28%;柏杰、谢俊、徐进各持有7%,因此,振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何燕。
基于国腾电子集团、振芯科技和何燕三者之间的股权关系,有法律人士就有关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结果对于振芯科技股权结构的影响进行了如下分析:既然法院已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对振科技股权结构的影响则需视新的判决结果而确定。如法院终审判决解散国腾电子集团,国腾电子集团将进行解散清算,其持有16586万股的振芯科技股票,将按何燕、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五人在国腾电子集团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拆。在国腾电子集团完成清算分拆后,振芯科技将不存在单独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的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即公司将由现在的“控股股东为国腾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何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而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获得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如出现“调解结案”的情形,则需视调解结果而确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如法院终审作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国腾电子集团将继续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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