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成万)亿晶光电(600537)6月21日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490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另外275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34246794.95元)中的60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四川乐山股民张先生在2017年初多次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合计5万股,现在准备起诉索赔,但看到公司公告后十分困惑:为什么公司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不一致?什么样的投资者才可以获赔?
针对投资者的困惑,目前正在代理该索赔案件的证券律师沈涛解释,亿晶光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于2017年6月22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5月,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和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自此以来,大量投资者通过微信gushi148维权平台咨询或委托律师起诉。
不过,因为亿晶光电的两项违法行为各自的起始时间和披露时间不一致,原被告代理律师对于亿晶光电的违法实施日、更正日、揭露日的认定产生了重大分歧。亿晶光电一方仅同意对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给予赔偿;但投资者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除了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应获赔偿外,从2016年12月27日亿晶光电原实控人荀建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也应具备索赔资格。因此,多数投资者拒绝了和解,而法院至今也未作出判决。对此,沈涛律师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律师或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