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出台了两项重要科技政策,一个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另一个是由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1月13日,省科技厅举行政策吹风会,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科学数据如何管、如何用?
《四川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是我省首个关于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新阶段,对保障我省科技安全、指导科学数据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什么是科学数据呢?
科学数据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在数据价值日益凸显,数据竞争日益激烈,数据安全日益重要的新时代下,科学数据正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
而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对科学数据的定义及范围,管理工作机制,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与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吴成介绍到,按照“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各级政府预算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要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有关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应及时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同时,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要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
既要开放共享,又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科学数据生产者将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科学数据标注为“延期公开”,并对科学数据生产者数据造假等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
科技创新券谁可领、谁来发?
此外,会上公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对创新券在全省的推广应用提出了包括创新券支持范围、工作开展方式、补助力度以及监督考核等四大核心内容。
那么,什么是创新券呢?创新券是我省引导市(州)财政对辖区内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进行的补贴,省级财政资金对发放创新券的市(州)进行补助。与过去以竞争性立项、财政择优资助不同,创新券补助资金采取普惠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业者等创新主体进行补助,这是对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也就是说,只要你具备条件,都可以申领。
创新券发放的主要目的又是什么呢?一是培育创新主体,二是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纵观全省,四川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等创新主体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在创新活动中的科技服务需求形式多样,创新券采取“轻”资助、“快”资助的方式,及时解决创新主体创新活动中的散点问题,有利于创新主体的快速成长。除此之外,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聚集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推动我省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来了,到底哪些企业、机构和人员可以申领创新券呢?他们又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省科技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吴成谈到,创新券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无偿发放。可支持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
那么,发放创新券产生的费用谁来买单呢?政策吹风会给出了答案——省市联动模式。具体来讲就是,省本级财政不直接向创新主体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州)依据地方实际制定当地创新券管理办法,自主进行。省本级财政对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省本级财政对各科技服务机构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5%进行奖补,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