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4月20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17号令)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开放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4月18日,都江堰市体育局召集全市游泳经营场所负责人,就2017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成都市体育局关于成都市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标准,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
二是为避免游泳救生员证一证多用的现象,须将游泳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名单报成都市游泳管理中心审核,在确认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无重复使用的情况下,再办理高危许可证。
三是开展游泳培训项目的场所,在申请许可时须明确。培训班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每25人须配备2人以上教练。
四是加大场所内的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制度。切实有效地将高危项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高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是建立健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许可管理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一项许可审查内容都能查清依据、每一次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规范和完善,做到每一个经营者都有一套完整的相关档案资料。
六是加强许可证管理,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审核后为其换发新的许可证,市体育局要将许可注销和吊销许可证的相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成都市体育局。
都江堰市体育局将联合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成都市体育局关于成都市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通知》执行。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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