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0月25日讯 10月15日,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向成都某生物制药公司签发全省首笔疫苗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将为近两百万疫苗接种人群提供接种保险保障。
2019年1月,在得知该医疗企业有投保疫苗保险的需求后,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精心筹备制作保险方案,收集了包括疫苗接种类型、接种手法、标准处置方法、死亡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的有效数据,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疾控中心、咨询专业医师等方式对疫苗产品及接种的医疗知识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学习。并凭借强大的品牌优势、专业的产品方案和过硬的服务能力在项目招标中顺利胜出,获得了该项目的独家承保权。
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受种者在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质量不合格的疫苗造成死亡、残疾、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对于疫苗召回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另外对于受种者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第二类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造成死亡、残疾、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经有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需要对受种者给与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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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安全无小事,关乎千家万户、关乎国民健康。2016年山东疫苗案和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我国便加快了疫苗管理立法工作,2019年6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除了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外,《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对于拒不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将面临停业整顿,并最高或将面临两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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