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在线成都11月24日讯 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旅行社及导游领队成为投诉“重灾区”,占投诉数量的50.6%。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旅行社为了招揽旅游者,通常采取低价竞争的方法。为弥补团费不足,旅行社或导游人员千方百计增加购物商店和自费项目等有偿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旅游者遇到这种情况,不必忍气吞声,可尽快投诉。
●案例 地接社擅改行程咋办?
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部分游览项目被迫取消。为此,黄某等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全部费用。被投诉的旅行社辩称,遗漏旅游景点,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不应承担责任,旅游者的有关赔偿要求,应向地接社提出。
●维权 第一时间向12301投诉
沈阳市旅游委质监所表示,上述案例是一宗典型的旅行社合同违约案例,旅游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旅游者要求经济赔偿无可置疑。质监所提醒,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时,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因此,在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第一时间,旅游者要立即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电话12301进行投诉,如实报告组团社名称和地接社名称,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会及时制止违约行为继续发生,避免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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