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三年的特价海南游旅游券限时推出,一向谨慎的常女士也蠢蠢欲动。2015年购买到如今,离最后的期限还有10月有余,料想不应出意外,然而海南方面旅行社却告诉她,该活动早于2015年已经结束。律师指出:旅游券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单方面修改合同,当属违约。经过协商,出品方“联联旅游”承诺,截止日期之前,将为游客完成预约。
今年底才截止的旅游券 电话预约已无效
“399元海南五天四夜游”“一年四季天天发团”“票面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早在2015年,公众号“食不可挡”上推送的这条旅游资讯,就吸引了常女士的眼球。“我点开其中的微店链接,在这家名为‘中青旅’的微店内花费1596元买了4张旅游券。当时看到购买须知中写着‘无论节假日寒暑假’皆是天天发团,又看到这个价格还是很优惠就没有犹豫。”在两三天的等待后,旅行社寄来的快件如约而至,除了四张由“联联旅游”出品的旅游票外,还夹带着一张注明预约电话的纸条。
今年春节,趁着难得的假期,常女士一家打算把几张旅游券用了。他们先联系到了“联联旅游”,工作人员向常女士确认,只要在出发前几天打预约电话就可以了,然而,当她打通电话,顿时感到自己遭了骗:“我们打算在2月9号出发,提前几天,我打了票面上的预约专线。接电话的是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但对方却告诉我,他们与成都这边的合作只有1年的时间,2015年底就已经失效了。得知消息后,我立马给联联旅游打电话,这时电话已经停机,并且,他们所有的客服电话也打不通。我依稀记得,2016年的中旬,联联旅游的微信号也加不起了。”
一边说合约已经解除 一边又称截至时间还未到
截止2月中旬,常女士多次致电联联旅游,往往以无法接通或是对方的推脱告终,“我们两方的协商并不顺利。有一次,好不容易联系上了,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现在行程比较紧张,问我愿不愿意每人多加400元,把我们包给其他团。但我一位朋友帮我查了一下,说那个旅游团如果开团去海南,每人也就400元,相当于我这几张旅游券没有什么用,于是就拒绝了联联旅游的转团建议。”如今,事情迟迟没有解决,常女士觉得自己这1500多元多半是打了水漂。
22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我们早就不合作了,2015年我们便终止了合约。游客应当咨询成都方面,看对方是否在2016年及以后更改了合作对象。”
随后,记者联系拨打了联联旅游的客服热线,确如常女士所言,无法接通。经多方联系,记者找到了该旅游券的出品方“联联旅游”——地方联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2015年公司确实推出过此套“399元海南五天四夜游”的活动,“2015年我们与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合作过,此后确实更换了合伙方。当初邮寄过去的预约电话纸条已经失效,根据旅游票票面的截止日期,是到2017年12月底,现在还没有到期。”此外,工作人员还承诺,在截止日期之前,必定能为游客完成预约。
经过调解,22下午,常女士表示,海南五天四夜游可以预约。
律师意见:旅游券具有法律效力 擅自修改属违约
遭遇此类旅游纠纷,协商固然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若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对此,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指出:合同签订之后,商家不能单方修改,擅自修改属于违约,必须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合同作调整。从此前的状况来看,旅游公司已经违约,至于旅游公司表示让常女士转团,属于单方的意见,市民不接受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此前的合同约定来旅行。 如果旅游公司无法按照此前的合同履行,则存在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介入其中,帮助协商。此外,还可寻求法律诉讼,要求对方退还费用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补充道:消费者持有的旅游券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旅行社无法兑现券上的内容,消费者完全可以向旅游局、消协等部门投诉,当然也可以采取诉讼的办法。需要指出的是,在寻求法律援助时,此类实体类旅游券比电子类旅游券更有优势,电子券在取证方面,需要证明其来源,相对来说,不利于取证。客户端记者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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