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5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记者从现场获悉,“五清单”将于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不予处罚清单12条,免予处罚清单35条,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6条,从重处罚清单4条。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柔性执法落地见效,制定出台‘五清单’十分必要。在起草‘五清单’之前,我们做了充分调研、广泛参考、深度论证。”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介绍。
记者注意到,“五清单”中,对53项轻微违法行为,或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比如,初次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在发现当日改正的;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其实,实施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早有案例。陈力说,成都市注重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小过”轻罚甚至不罚,去年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2件,免罚金额3580余万元,均居全省首位。又如,自贡市出台《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先行先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此外,值得的关注的是在判定标准方面,“五清单”针对“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的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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