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明确自2025年3月19日起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源头预防和优布局、调结构中的作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联动改革,提升规划环评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意见从7个方面细化部署了主要任务。“细化分类管理”中明确了开展规划环评的范围;“规范审查程序”中强调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是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分级审查”中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审查权限;“落实管控要求”中强调了规划环评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中明确了规划环评的主要审查内容;“强化主体责任”中强化了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效能”中提出了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联动改革等内容。
意见还从3个方面具体提出了保障措施,规定了涉及跨区域环境影响应组织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会商,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应组织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2018年出台的相关意见,本次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衔接增效;二是探索产业园区之间开展规划环评联动审查;三是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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