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四川高院召开四川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四川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破产审判工作及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成果。
据悉,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处理过程中,由法院指定和监督,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负责财产管理、债权债务清理、财产处置与分配等相关事项处理的人员或机构。2007年,四川全省仅有100家管理人机构被纳入四川高院编制的首批管理人名册。2017年,成都率先成立中西部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目前全省已有在管理人名册的机构613家,其中一级管理人35家、二级管理人578家,涵盖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公司等。
发布会透露,2017年以来,全省破产管理人累计办理破产案件逾3000件,推动2500余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帮助逾500家困境企业重生,盘活资产数千亿元,稳就业逾十万人。
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指定、考核、监管等制度,重新编制《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全面推行机构考核述职及廉政谈话制度,推动破产管理人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新名册自2024年8月发布以来,全省法院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288次,涉案金额约400亿元,为危困企业脱困重生、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
另外,当天的发布会还透露,四川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022年的22.20个月压缩至2024年的17.02个月,审理周期缩短156天(约5个月);破产拯救效能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6.39%、136.36%,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危困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推动了优质资源重构,实现了破局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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