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遭人诟病的尾矿库“黑湖”蜕变为浪漫花海,直接焚烧的硫化氢变身盈利增长点,闲置的低丰度油气田重焕生产活力……12月2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五年来,四川依托政策创新,以绿色税制撬动资源利用方式深刻变革,推动资源产业转型升级、资源型城市生态蝶变,让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的图景在巴蜀大地徐徐展开。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四川依托法律授权,明确87个资源品目适用税率,实现税负平稳平移;同时出台多项针对性减免政策,包括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开采钒、钛、硫化氢等共伴生矿减征50%资源税,有效激发了企业技术升级动力。
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云光算了一笔“效益账”:“2024年,我们享受伴生矿资源税减免1983万元。正是用这笔资金更新了选矿设备,提高了微细粒钛铁矿回收率,每年可新增经济效益超亿元。”该企业累计综合利用废石、低品位钒钛磁铁矿超2150万吨,生产钒钛铁精矿300万吨、钛精矿50万吨、建筑砂石10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效益凸显。
四川省税务局数据显示,资源税法实施以来,四川清洁能源开采企业累计减免资源税64亿元。截至目前,攀枝花、德阳、凉山等多地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13家产业园区、37家企业列入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名单,27家企业纳入全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
减税红利直达企业加码技术升级
资源税法既为企业减负,又以清晰的政策信号,引导资源产业向绿色化、精细化、高附加值方向转型。
在遂宁安居,川中油气矿等企业重点发力“低丰度开发”与“共伴生矿回收”。“现在开采既要算产量账,更要算环保账、效益账。”川中油气矿财务负责人谢映州表示,得益于政策支持,低丰度油气田开发可享受税收减免,硫化氢回收能创造额外价值,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五年来,在资源税法“从价为主、从量为辅”差异化计征机制引导下,四川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实现从传统开采向精深加工跨越。其中,煤炭企业涉足煤化工领域,采石企业延伸建材深加工产业链,页岩气企业配套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攀枝花西区等区域借势培育钒钛钢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导向引领产业迈向精深加工
攀枝花因矿而兴,也曾因矿承压。当地马家田尾矿库长期堆存攀钢选矿尾砂,投产至闭库累计堆存约1.23亿立方米,形成4000余亩裸露坝体,既是重大安全隐患,也是生态治理难点。
四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资源税改革前,企业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方式,高低品位铁原矿每吨均缴纳5.7元资源税,低品位矿税负是高品位矿的3倍,这直接导致企业闲置低品位矿。“资源税法实施后,每吨低品位原矿仅需缴纳1.5元,降幅达73%。”在绿色税收政策引导下,企业主动推进尾矿资源化利用与生态修复,成功将尾矿库打造成生态公园。
如今,马家田尾矿库通过“安全闭库、生态筑基、产业赋能”三级修复模式完成系统治理,复绿面积超1200亩。最新数据显示,攀枝花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8.3%,成为资源型城市实现生态与发展双赢的范例;“马家田尾矿库生态蝶变”也入选首批美丽攀枝花建设优秀案例。
绿色税制赋能资源型城市蝶变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四川从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部门协同,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数据驱动,依托税务地理信息系统“税即视”功能实现数据可视化管理,同时利用大数据构建企业全息画像;三是服务赋能,推行资源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模式,大幅压缩办税时间和申报次数,保障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李建军表示,资源税法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制度保障。四川通过改革撬动资源利用方式变革,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加速推动资源产业“二次创业”。
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与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资源税征管效能,充分发挥其在资源节约利用、绿色发展中的调节作用,为四川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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