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成都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四川省以环境执法新效能护航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有关情况,并对新出台的《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规程》进行了介绍。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积极探索‘力度、温度、精度’三维融合的执法路径。”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介绍。
据了解,四川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系统“规范涉企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并总结推广泸州“数字环保门诊”、自贡“综合查一次平台”、眉山“小过不罚”、达州“一表通查”等创新做法。
随后,陈力在通报中列举了一组组扎实的数据:全年使用“天府入企码”实现亮码检查超1.1万次,不予或免予处罚案件444件、免罚金额1.33亿元,4189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后现场检查次数下降55%,通过非现场手段发现并派发有效违法线索1085条……这些数字背后,是执法方式从“人海战术”向“科技赋能”的悄然转变。
陈力在会上多次强调“辅导”与“服务”,这折射出四川推动执法角色从“监管为主”向“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深层转型。过去一年,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连续四年开展“四个一”执法帮扶、实施重大项目政企联合隐患排查……这一系列创新做法让执法角色从“裁判员”向“辅导员”延伸。
在全力为企业减负、赋能的同时,四川坚持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四川在全国率先出台“三年打废”工作方案,聚焦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重点领域,去年共办理相关案件338件,其中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5件,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和环境安全。
执法效能的提高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对具备远程监控条件的排污单位,能通过远程监控等非接触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陈力介绍,《规程》系统构建了从线索收集、预警处置、审核到现场核查衔接的全流程闭环,并列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设备异常标记不合理等14类必须转入现场执法的具体情形,确保执法精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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